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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5年1月起,長春居民生活用水將實施階梯水價用水人口超4人 11月底前須申報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A02版
    本報訊(記者 胡晶) 自2015年1月份起,長春居民生活用水將實施階梯水價。昨日,長春市發改委下發《關於實施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實施範圍以及計算公式等向公眾公示。新規
    以4人及以下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戶
    本次階梯水價的實施範圍為供水企業已實行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戶。其他居民家庭生活用戶,暫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4.2元/立方米執行。
    長春市以年度作為居民生活階梯水價計量繳費周期,設計安排居民生活階梯水價為3級,級差比為1:1.5:2。以4人及以下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戶,居民家庭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一階梯用水量基數年增加30立方米。要求
    4人以上的11月底前須進行申報
    根據“通知”要求,用水人口在4人(包括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辦理手續。用水人口在4人以上的,未辦理申報手續的,也按用水人口在4人及4人以下的標準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
    居民家庭用水人數超過4人,需要增加用水量基數的,需持戶口本、房屋產權證或與房屋相關的證件、社區證明到供水企業辦理手續;對既有用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用戶須在2014年11月30日前到供水企業辦理用水人口申報手續。
    對新發展用水戶和未進行抄表到戶的用水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在實施抄表到戶的同時辦理用水人口申報手續。
    用戶用水人口數發生變化需增加用水基數時,應及時辦理用水人口申報手續,在申報後的下一抄表期開始按新用水人口計算用水量基數。政策
    低保戶持證可申請減免水費
    對長春市居民持有“幸福惠民卡”的低保用水戶,增加水價補貼,每戶由每月免收5元水費增加到免收15元水費。低保戶需持“幸福惠民卡”、“低保護證”、個人身份證、戶口,到供水企業辦理減免手續,在申報後的下一抄表期開始享受減免政策。
    對長春市居民持有“低保邊緣戶”的低收入群體、實行每月免收10元水費的政策,低保邊緣戶需持“低保邊緣戶證”、個人身份證、戶口,到供水企業辦理減免手續,在申報後的下一抄表期開始享受減免政策。
  (原標題:用水人口超4人 11月底前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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