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起正常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民事案件,因受害人親屬為圖便捷而偽造證據取得保險公司賠償,民事官司變成了刑事案件。10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永、唐某兵“幫助偽造證據”案。
  2012年3月26日,宜賓縣村民唐章彬和翠屏區何本文兩人摩托車相撞,事故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傷。唐章彬經鑒定構成七級傷殘。因無法就經濟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唐章彬於2012年6月7日起訴至翠屏區人民法院,要求何本文及其摩托車投保的中保財險宜賓市分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4萬餘元。
  唐章彬的父親唐某兵全權委托法律工作者李某代理此案。唐某兵表示,唐章彬出事前曾先後在成都一建築工地和成都犀浦一家鞋店打工,但無法及時開具相關證明。唐某兵及李某分別跟在成都公司上班的唐某兵女婿張某永聯繫,要求其在自己單位為唐章彬開具相關打工證明。後張某永分兩次開具了相關證明材料,分別寄給了唐某兵和李某。
  2012年9月10日,翠屏區人民法院判決何本文賠償唐章彬2萬餘元,中保財險宜賓分公司賠償唐章彬12萬餘元。10月31日,保險公司將全款打到了唐章彬的卡上。8天后,張某永在成都被翠屏區警方以涉嫌保險詐騙罪抓獲,帶回宜賓後刑拘。同日,唐某兵投案自首。公訴機關以幫助偽造證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本月10日的開庭審理中,兩被告人當庭認錯悔改,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成都商報記者 羅敏  (原標題:偽造證據為家人索賠翁婿兩人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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